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48号
关于通州区永于路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通州区永于路(张凤路至漷小路)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4月28日起至6月13日止,通州区永于路(张凤路至漷小路)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张凤路、草场乡道路、漷小路。
特此通告。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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