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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93号

关于安四路(延庆县至怀柔区段)由北向南方向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证安四路(延庆县至怀柔区段)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8月25日起,安四路(延庆县四海路口至怀柔区九渡河大桥口)由北向南方向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货运机动车可绕行延琉路和111国道。
特此通告。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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