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八年 第18号
关于通州区张凤路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通州区张(家湾)凤(河营)路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 2008年3月20日起至6月10日止,通州区张凤路(九德路至于永路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九德路、张采路、于永路。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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