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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八年 第10号

关于朝阳区东方东路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朝阳区东方东路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 2008年2月18日起至4月30日止,朝阳区东方东路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霄云路、东三环路。
    特此通告。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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