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20号
关于昌平区110国道辅线施工期间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措施延期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昌平区110国道辅线将进行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将昌平区110国道辅线(南口环岛至铁路道口以北)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措施延期至2007年6月10日。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南口东大街、响潭水库路。
特此通告。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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