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31号
关于京津城际轨道施工期间东南四环十八里店桥及周边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京津城际轨道(跨四环路连续梁)工程将在东南四环进行桥梁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 2007年4月6日起至2007年4月10日止,每天零时至五时对东南四环十八里店桥及周边道路采取禁止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东南四环(十八里店桥桥区)外环主路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沿辅路行驶,在十八里店北桥东侧入口驶回主路。
二、京津塘高速进京方向去往东南四环外环主路的匝道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沿京津塘高速进京方向去往东南四环内环辅路的匝道,在十八里店南桥下掉头后,沿辅路前行,在十八里店北桥东侧入口回到主路。
三、东南四环外环主路去往京津塘高速出京方向的匝道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博大路,经东五环驶入京津塘高速。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