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144号
关于五环路以内道路禁止人力两轮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12月20日起,五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人力两轮车(指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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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144号
关于五环路以内道路禁止人力两轮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12月20日起,五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人力两轮车(指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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