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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100号

关于通州区滨河北路及滨河中路(东关路口至发电厂路口)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及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证通州区滨河北路及滨河中路(东关路口至发电厂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9月10日起,每日7时至22时,通州区滨河北路及滨河中路(东关路口至发电厂路口)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及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特此通告。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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