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41号
关于通州区觅凤路施工期间部分路段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通州区觅凤路(凤河营路口至柴厂屯路口段)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4月18日起至2007年8月3日止,通州区觅凤路(凤河营路口至柴厂屯路口段)昼夜禁止车辆、行人通行,途经此路段的车辆、行人可绕行张凤路、九德路,在永乐店路口驶回觅凤路。
特此通告。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