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53号
关于门头沟区109国道施工期间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门头沟区109国道(三家店路口至军庄路口段)将进行改扩建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7年5月8日起至9月30日止,门头沟区109国道(三家店路口至军庄路口段)禁止机动车通行(市域公交车除外)。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经石门路、石担路,在担礼隧道路口驶回109国道。
特此通告。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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