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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15年第13号

关于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
区域限行措施限制的通告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限制的规定,现就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小客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4月10日,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限制。
  二、纯电动小客车是指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三、2014年9月1日前登记的纯电动小客车(不含出租车),由于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无法区分是否为纯电动小客车,需要换领行驶证,请车辆所有人在2015年6月1日前到我局六个车管分所集中办理。换领行驶证需要携带以下手续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属于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属于外省市暂住人员的还需提供暂住证,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和车主的委托书。
  (二)机动车标准照片。
  (三)原行驶证。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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