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告
2017年第8号
关于朝阳区团结湖中路
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朝阳区团结湖中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7年2月6日起,朝阳区团结湖中路(团结湖路至水碓子东街),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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