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通告
二○○九年 第17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外埠进京
载货汽车行驶道路范围的通告
为确保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15日起,对外埠进京载货汽车行驶道路范围作如下调整:
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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