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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公布第十批终生禁驾名单

时间:2010年09月0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我局9月9日公布了8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名单,这是我局第十次公布终生禁驾名单。至此从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起,本市已公布了十批共233名持北京驾照的司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次公布的这8名驾驶人均是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且构成犯罪的人员。8人全部为男性,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21岁;驾龄最短的仅有1个月;肇事车辆均为小客车,事故发生地多数在郊区。
  在这8人中,有一名60岁的老人李和获取驾照仅1个月,就发生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惨剧。2009年5月16日14时55分,在北京市顺义区木燕路小珠宝屯村路段,李和驾驶轿车由北向南行驶,适遇王某驾驶人力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轿车右前部与人力三轮车后部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和驾车逃逸,这一切恰巧被驾车去北京市区办事的河北三位青年看到,随即掉转车头朝疯狂向南逃跑的李和追去,追赶5公里后将肇事轿车拦截并控制了肇事司机,并拨打了“122”报警。经警方询问,李和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被北京市顺义分局刑事拘留。
  如果李和发生事故后没有选择逃逸,而是主动救助伤者,也许伤者不会错过最佳救援时间。从李和的角度讲,他所承担的责任和罪责也不会如此之重。作为一名60岁的老人等待他的将是冰冷的铁窗生涯。
  除李和之外,本次被终生禁驾的另外7人,年龄基本都在30岁至50岁之间。按照这个年龄段来说,事业正处在高峰期,家庭应该是上有老下有小,只因害怕承担责任,逃避法律追究,事故发生后一跑了之,最终给他人及自己的家庭都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8名人员将终生不得再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由于其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大,一直以来是我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我局有着一支业务能力突出、思想素质过硬的追逃队伍。近年来,在“命案必破”的目标激励下,我局交通肇事亡人逃逸案件的侦破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同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广大驾驶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报警,快速处理或等候民警处理,但仍有一些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和赔偿责任,存在侥幸心理,逃离事故现场。在此,特别提示司机朋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绝不可逃逸了之。遵法守法不仅是对您行车安全的呵护,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有力保障。实际上,很多肇事逃逸司机对于事故的发生本来自己没有多大责任,但发现撞了人,害怕赔钱于是选择了逃逸,不仅失去了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也因为肇事逃逸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触及了刑法被判入狱,终生禁驾。而正确合法的作法是,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迅速报警,积极协助抢救伤者,配合交警对事故做进一步处理。(新闻办:祁琦)


第十批持本市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禁驾名单

序号

事故管界

事故时间

肇事人

驾档编号

年龄

驾龄

肇事车型

1

延 庆

2009.12.06

张新征

110005323043

31

5年

小客车

2

房 山

2010.02.27

 宋   伟 

110009355577

21

3年

小客车

3

房 山

2009.08.25

符光明

110009282597

38

3年

小客车

4

朝 阳

2009.11.10

陈正安

110011412983

35

13年

小客车

5

朝 阳

2009.08.15

高卫东

110000714303

37

15年

小客车

6

顺 义

2009.07.13

向中福

110008322918

34

2年

小客车

7

平 谷

2009.02.20

刘其友

110007046109

38

10年

小客车

8

顺 义

2009.05.16

李   和

110007660871

60

1个月

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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