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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终生禁驾!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期,市公安交管部门对14名驾驶人依法作出终生禁驾处罚,其中年龄最大的67岁,年龄最小的32岁。

序号

事故

地点

事故

时间

姓 名

驾驶证档案号

或身份证号码

限 制 原 因

1

丰  台

2023-09-03

费  某

110005228353

饮酒、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

2

顺  义

2023-08-27

董某彬

110007441480

饮酒、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

3

朝  阳

2020-01-05

周某华

11001461792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朝  阳

2023-06-07

于某成

110013238927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5

通  州

2019-03-27

沈  某

110004808988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6

房  山

2020-01-06

陈  某

110014012026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7

大  兴

2019-05-08

封某武

110006193879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8

大  兴

2020-01-14

曾某卫

11000688901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9

大  兴

2023-07-24

张某东

11002106894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10

大  兴

2023-09-01

张  某

11001057526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11

密  云

2020-01-08

郑某华

11001182325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12

大  兴

2019-01-03

陈某宽

110224XXXXXXXX44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13

昌  平

2020-01-03

孟某军

372502XXXXXXXX179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14

昌  平

2023-09-29

蒋某星

370831XXXXXXXX1935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终生禁驾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这14名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已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决,交管部门依法对其终生禁驾。

  2023年9月,在丰台区西三环辅路,费某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3年6月,在朝阳区运河南路,于某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前方同方向骑车人发生事故,于某成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于某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3年9月,在昌平区昌金路与桃西路交叉口南,蒋某星驾驶无号牌电动汽车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骑车人发生事故后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蒋某星有期徒刑四年。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被禁驾人员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一旦发现其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禁驾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查,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

  交管部门提示:驾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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