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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海淀交通支队

(2021年 第01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扣留驾驶证

时间

违法行为

1

树茂天

131126********0732

110015853716

2021年7月10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陈思

110102********0083

110009570499

2021年8月28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

宋琳丰

110102********1524

110004794440

2021年4月20日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4

王龙祥

370827********1054

370861383173

2021年6月20日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5

陈双飞

330726********0049

110003751480

2021年7月23日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6

尹丹阳

413023********4533

413000286956

2021年4月7日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7

赵敏

430103********4585

110005479525

2020年10月9日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8

张武军

412328********9216

110009436451

2021年3月3日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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