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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海淀交通支队

(2021年 第02号)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

罚人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

编号

处罚决定

时间

1

树茂天

131126********0732

110015853716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110800-2800127490号

2021年12月28日

2

陈思

110102********0083

110009570499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110800-2800127480号

2021年12月28日

3

宋琳丰

110102********1524

110004794440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110800-2800127460号

2021年12月28日

4

王龙祥

370827********1054

370861383173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110800-2800127450号

2021年12月28日

5

陈双飞

330726********0049

110003751480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110800-28000127430号

2021年12月28日

6

尹丹阳

413023********4533

413000286956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110800-2800127440号

2021年12月28日

7

赵敏

430103********4585

110005479525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110800-2800127420号

2021年12月28日

8

张武军

412328********9216

11000943645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1]第110800-2800127410号

2021年12月28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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