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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提示信息

        广大的车主朋友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可提前3个月进行。如果您的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检验有效期至2009年8月的,车辆于2009年6月1日后即可检验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有效期、未领取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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