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依法对部分机动车的公告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我局现依法对机动车已达到或即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临界国家强制报废期满、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已办理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清单等情形向社会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2月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清单
2014年8月份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清单
12月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有效期满机动车清单
12月已办理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清单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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