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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依法对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我局现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未收回、有效期满未换证、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形向社会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2月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12月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驾驶人清单
    12月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清单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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