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我的专属空间交管问答无障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石景山交通支队

(2014年 第 2 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陈士冉

372822********3857

372800168058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4)第110700-2800044190号

2014年9月5日

2

张兴强

132201********4674

110007828055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4)第110700-2800044200号

2014年9月5日

3

白桦

131102********4614

120003354617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4)第110700-2800044210号

2014年9月5日

4

许杰

110111********591X

11000513316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4)第110700-2800044260号

2014年9月7日

5

刘守石

210821********2414

210803023970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4)第110700-2800044270号

2014年9月7日

6

杨旭

110111********5935

110009745236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4)第110700-2800044280号

2014年9月7日

7

杨渊智

431202********0018

431240035169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4)第110700-2800044290号

2014年9月7日

8

聂亚

522401********2039

11000972727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4)第110700-2800044300号

2014年9月7日

9

王付兴

370126********4210

370100191200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4)第110700-2800044310号

2014年9月7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