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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丰台交通支队

(2015年 第4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扣留驾驶证时间

违法行为

1

王利生

210727********5116

110010369653

2014年07月15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渠燕斌

142322********6037

110004032224

2015年01月20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

孟令保

371482********4510

110009458698

2015年02月14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

夏海洲

231025********2218

231000522143

2015年05月27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

郝艳伟

130423********4035

130401213483

2015年07月11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

赵天威

130181********4537

130101242403

2015年01月23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

汪锋磊

411024********2515

110009773691

2015年02月07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

李通

130221********7911

110009445237

2015年02月16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

张三清

420921********4410

110009163375

2015年06月05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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