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2023年第三季度“零酒驾”创建
示范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名单
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本市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生命无价 拒绝酒驾”主题宣传教育,持续深化“零酒驾”示范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零酒驾”创建评选工作标准,全市第三季度共评选出428个“零酒驾”创建示范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200家,街道(乡镇)76家,社区(村)152家(具体名单附后),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3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在“零酒驾”创建相关活动方面存在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联系人:白千如;联系电话:68398545
电子邮箱:xcczdk@126.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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