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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2023年 第02号)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送达处罚决定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徐红升

131127********3831

110012648442

吊销机动

车驾驶本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300280046567号

2023年10月26日

2

尹习兵

410923********3099

130229073542

吊销机动

车驾驶本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300280046566号

2023年10月26日

3

李岩

110222********0338

110007114504

吊销机动

车驾驶本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300280046561号

2023年10月26日

4

王卫彬

130423********1931

120007628110

吊销机动

车驾驶本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300280046562号

2023年10月26日

5

江苏兵

512223********0010

512200851598

吊销机动

车驾驶本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300280046560号

2023年10月26日

6

孙清

132627********7914

130800060962

吊销机动

车驾驶本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300280046563号

2023年10月26日

7

王发武

610321********0838

610300499289

吊销机动

车驾驶本

京公(交)行罚决字【2023】111300280046564号

2023年10月26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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