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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其机动车驾驶证未交回,现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2月份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未办理降级换证注销准驾车型

    2月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未办理降级换证注销驾驶资格

    2月份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满分

                        2016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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