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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我局已于2006年12月底依法注销了一批机动车驾驶证,由于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收回,现公告作废。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〇〇七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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