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机动车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均为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因收集交通事故案件证据需要扣留拖移的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或发还后至今未领取的,请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返还物品凭证》上规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公告时限为6个月,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将对以下机动车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顺义交通支队事故车辆报废车辆明细表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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