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我的专属空间交管问答无障碍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交通支队

(2018年 第6号)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王圣聘

410728********1518

410700646482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8]第111500-2800329770号

2018年12月4日

2

郭家福

372925********2316

110010110505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8]第111500-2800329780号

2018年12月4日

3

张启晨

370684********0056

37060130007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18]第111500-2800329760号

2018年12月4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