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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

(2018年 第5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扣留驾驶证时间

违法行为

1

刘凤民

132629********041X

130800039715

2018年4月27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刘志山

412929********4139

110008364200

2018年5月7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

韦华京

452730********1413

110007927736

2018年5月23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

常九林

110222********1016

110012444331

2018年5月26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

常稳江

110227********3332

110011415837

2018年5月27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

杜保海

110227********2712

110000560573

2018年6月3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

李志华

110227********4714

110007364220

2018年7月23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

陈明飞

130825********4817

110013140699

2018年7月23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

王惠然

132628********3913

130800513324

2018年10月30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

张兵

110227********1211

110011825177

2018年11月4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

白梓序

110227********3017

110007340767

2018年1月16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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