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2019年 第016号)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送达处罚决定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 被处罚人 | 驾驶证号 | 档案编号 | 处罚依 据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李强 | 371202********2635 | 37120003027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 京公交决字【2019】第111300-2800232130号 | 2019年3月7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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