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2019年 第020号)
关于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序号 | 姓名 | 驾驶证号 | 档案编号 | 违法时间 |
1 | 何庆灿 | 469030********6831 | 110010168746 | 2015年8月3日0时50分许 |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