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及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本市部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于2013年10月底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或已办理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局公告这部分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清单
需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清单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有效期满机动车清单
已办理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清单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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