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北京市公安局
怀柔分局交通支队

(2019年 第3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扣留驾驶证时间

违法行为

1

崔海军

110227********0012

110007519969

2017年12月29日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

2

赵春凤

110226********394X

110007371751

2017年8月14日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

3

刘月林

110227********1818

110011464072

2018年11月27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

李丙清

110227********3617

110000456666

2019年4月23日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

5

陈旭

110227********0034

110007521406

2019年3月6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6

肖亚飞

132423********2012

130603574553

2019年5月31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

王艳彬

110227********0936

110011834096

2019年7月26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

安迎东

150430********2190

150400227477

2019年8月2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

孙保库

110227********1810

110007193249

2019年8月13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

毕磊磊

142702********4518

142734252115

2019年7月19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

张继舟

110227********5017

110000585431

2019年8月11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