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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2025年2月)

  部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拆解,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从报废之日起,机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附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清单.xls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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