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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 第002号)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时间

1

张云东

110226********0011

110007614702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6]第111700280048237

2026年2月2日

2

胡希颜

130821********3334

110013163080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6]第111700280048239

2026年2月2日

3

崔宝庆

110226********1653

110000657993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6]第111700280048236

2026年2月2日

4

王占余

132623********405X

130801633216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6]第111700280048234

2026年2月2日

5

郭宝义

110226********4232

110000579913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6]第111700280048233

2026年2月2日

6

高巨亮

342423********5298

110009444265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6)第111700280048235

2026年2月2日

7

杨云龙

110226********2812

11000737752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6)第111700280048238

2026年2月2日

8

倪佳存

110226********5012

110022172393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京公(交)决字(2026)第111700280048240

2026年2月2日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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