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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 第005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扣留驾驶证时间

违法行为

1

胡胜才

120225********1776

110000583478

2023年09月04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

李春光

110226********1613

110000583478

2025年01月16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

刘斌

110226********2614

110012517921

2025年01月17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4

张宝利

110226********2859

110011194586

2025年01月20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5

胡国义

110226********5336

110009010899

2025年10月23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6

黄久森

110226********0039

110007755725

2024年05月20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7

王建章

130422********451X

130502393577

2024年05月24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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