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如何办理上牌手续?
时间:2022-04-08 10:14:50
2021年9月11日起,在全市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预约办理工作。市民需提前通过“北京交警”APP—【掌上车管所】模块进行在线预约,同时,交管部门还在全市31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立了便民服务点,市民在其他门店购买的车辆也可在同品牌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前往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无需进行预约(便民服务点地址可在北京交警APP-掌上车管所中查询)。 一、所需提交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可现场领取);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需实名制); (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预约信息截图。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车主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车主的预约信息截图。 二、办事地点: 1、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需提前预约) 2、在设立了便民服务点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可享受购车、上牌一站式服务(无需预约)。 关于身份证明: 1.居民、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关于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1.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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