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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从事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找谁认定?

时间:2026-09-03 09:17:07
《北京市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已从事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由市邮政管理、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从事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由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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