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找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是否可以申领专用号牌?
《北京市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前,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于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个人名下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本人无法及时到场办理专用号牌的,可由实际使用人作为电动自行车管理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和使用承诺书》和管理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场交验车辆,申领、换领和补领专用号牌和行驶证,并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经查验电动自行车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核发专用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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