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3日”指的是工作日,不含周末、节假日。各区事故复核部门查询链接:https://map.beijing.gov.cn/jgjmap/category?categoryId=5b7e616d7e4e737c4e991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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