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能恢复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资格?
时间:2023-02-13 09:57:16
1、持有本市或者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二年,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3、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业务,2023年底前驾驶证被注销的,可以在首次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自疫情发生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驾驶证有效期超过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提交期满换证手续资料后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的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的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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