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如何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时间:2023-09-19 16:46:22
申请条件: 1、符合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 2、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属于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销售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代理人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证明; 4、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6、符合申请京A号牌摩托车条件的,还应当提交同车辆类型的京A号牌摩托车注销或者转出本市的证明。 办理地点: 1、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可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其中符合申请京A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条件的,在车辆管理所总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2、已授权的汽车经销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以代办临时行驶车号牌。“交管12123”APP个人注册用户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本条第一项规定的需要到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的机动车除外)。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总所办理。 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收取5元/张。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申领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临时号牌有效期: 属于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新车出口销售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新车出口销售的; 4、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5、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