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如何办理上牌手续
一、申请条件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并且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被列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
二、提交材料: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车主出具的书面委托);
2、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即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3、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4、非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供车辆使用用途说明;
5、车辆。
二、办事地点:
1、各区非机动车登记站(查询链接:https://map.beijing.gov.cn/jgjmap/category?categoryId=fjdcdjz);
2、本品牌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办理(所有人为单位或境外人员的、所有人未满18周岁的、委托他人代办注册登记业务的需要到各区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
关于身份证明: 1.居民、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5.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7.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8.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关于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1.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2.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3.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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