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情形
申请京牌小客车离婚析产转移登记的,应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取得核查结果后,车辆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需共同到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
业务办理
因离婚析产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审核通过取得核查结果后,车辆登记所有人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北京交警”APP,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实人认证,在“掌上车管所”模块中预约业务及时间、地点,按照预约信息前往办理。(注:1. 老年人、军人等群体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预约的,可到总所或就近分所窗口申请; 2. 车辆登记所有人或受让方属于境外人员的需到车管总所办理; 3. 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办理转移登记的,只能预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的对应车管分所办理。)
办理业务时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 协议离婚的相关文书和《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和受让方身份证明原件;受让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派出所开具的《北京居住证确认单》或者出示“北京通”APP电子居住证(需要申请人现场出示,截屏或者拍照均不能办理);
3.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 审核通过的《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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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办理转移登记的,只能预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的对应车管分所办理。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
提示:办理上述转移登记业务时,车辆还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要求。另外,办理时受让方需重新选择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