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时间:2022-04-08 09:56:58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或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消失的应申请解除抵押登记。一、申请条件(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二)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二、不予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的情形(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解除抵押登记除外);(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或者未经海关批准转让的;(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三、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限(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还可到车管分所办理;(二)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管分所办理。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四、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已备案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合同可以加盖电子印章。五、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已备案留存的,办理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五)抵押权人为单位且已注销的,还应当提交该单位的注销证明(可以为工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抵押人已还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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