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时的身份证明指什么?
时间:2025-03-27 14:36:57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已备案留存的,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加盖的公章可为电子印章;
机动车所有人为企业的,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营业执照,同一企业申请办理1辆以上登记业务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车辆暂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属于外省市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还需要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属于外省市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还需要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0.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11.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管理人身份证明: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
(3)企业破产管理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12.人民法院指定企业破产清算组身份证明:
(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3)清算组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