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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降低驾驶证准驾车型(本市及外省市居民)?

时间:2022-04-26 08:51:23
一、申请条件: (一)持有本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二)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三)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本市申请办理自愿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同时办理转入换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选择的准驾车型一旦确定后,除继续要求降低准驾车型外,不能变更回原有准驾车型。降低准驾车型后,要求升级准驾车型的,须按增驾手续办理。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已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网上委托的,无需提交纸质委托书;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一寸白底彩照)。 三、办理地点: 任选车管分所或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五、办理时限: 0.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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