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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记满12分后如何参加学习?

时间:2022-04-08 10:12:31
一、申请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本市核发的临时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有违法行为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的,应当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二、满分教育学习天数及学习形式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形式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 (一)持有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挂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每期学习中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二)持有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参加为期七日、每日教育时间累积不少于3个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2、每期学习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少于两日,剩余五日可自行选择现场教育或网上教育。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 三、满分教育申请方式: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3、“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 四、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一寸白底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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