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详情 ]

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公务用车限行

本市行政区域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本市机动车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外埠机动车限行

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 )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2024年尾号限行
轮换日期 / 星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2024年01月01日至
2024年03月31日
1 和 6 2 和 7 3 和 8 4 和 9 5 和 0
2024年4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
5 和 0 1 和 6 2 和 7 3 和 8 4 和 9
2024年7月1日至
2024年9月29日
4 和 9 5 和 0 1 和 6 2 和 7 3 和 8
2024年9月30日至
2024年12月29日
3 和 8 4 和 9 5 和 0 1 和 6 2 和 7
含临时号牌,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管理;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9时至17时限行尾号按上述办法轮换。
不受限行的机动车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