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学法减分功能操作说明
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北京市自2021年3月30日起,实施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措施。
“学法减分”: 凡持有北京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且符合申请条件的驾驶人,注册并登录“交管12123”APP,通过“业务中心”的“学法减分”模块,完成网上学习且考试合格的,一次可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减免6分。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参加网上学习,需在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5分钟,完成学习后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两次,逾期或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经查证属实的,将作废驾驶人记分周期内学法减分记录,恢复已减免记分,并列入黑名单库,在3个记分周期内不再允许参加学法减分,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
不能申请“学法减分”的7种情形: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办理渠道:“交管12123”APP
一、学法减分申请
1、驾驶人用户点击首页业务功能,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2、选择【网上学习】,点击【申请】按钮,阅读业务须知;
3、查看提交界面展示信息,对于手机号码有误的,可跳转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进行修改,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
4、点击【完成】按钮,返回业务大厅;
二、学法减分网上学习
1、已完成受理的,驾驶人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习界面;
2、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前往学习】按钮,阅读学习须知后需进行实人认证;
3、点击【视频学习】进行学习,顶部区域实时更新学习进度,点击【学习详情】,可查看当前所有学习记录;
4、视频学习界面按类型展示;
5、在学习界面进行学习,客户端会定时更新学时,点击【结束学习】结束当前学习。此外在学习过程中不定时弹出抓拍人脸界面,如比对通过则继续学习;
6、学时学满之后,进入该学习记录提交页面,点击【提交学习】按钮提交;
三、学法减分考试
1、已完成学习的,驾驶人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在已经完成学习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考试】进入考试,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补考】进入补考;
2、阅读考试须知后需要进行实人认证,通过后进入答题界面;
3、系统随机抽取20道试题,每题限时答题时间60秒,如在倒计时内未完成答题,则系统判断为该题目未答,右上角问号按钮弹框提示用户考试规则;
4、所有题目答完进入实人认证,通过后由系统判定考试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系统给出原因;
5、考试通过的用户,可点击【前往查看】按钮,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记录;
四、历史记录
1、点击【学法减分】,进入的第一个页面,右上角按钮点击进入历史记录页面;
2、点击每一条记录可查看详情,包括学习记录、考试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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